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4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4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易字第497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4號,中華民國95年1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4月1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吳昭瑩
法官王梅英法官王麗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秋帆中華民國9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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