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交易字第4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交易字第4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主文甲○○因過失傷害人致重傷,處有期徒刑柒月。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