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9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9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九九六號
原告桃園縣桃園市農會法定代理人壬○○訴訟代理人 袁健峰 律師
陽文瑜 律師被告甲○○
乙○○丙○○己○○戊○○辛○○庚○○兼右四人法定代理人丁○○被告 許巧蕾 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吳幸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B法院書記官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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