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上易字第2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1年上易字第21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二一八三號
上訴人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被告乙○○原名廖右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許增男法官洪昌宏
法官周煙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千鶴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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