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8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872號聲請人勝邦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98年10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52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98年9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
書記官李佳靜┌─────────────────────────────────────┐│支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87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壯郁股份有│永豐商業銀│98年5月6日│6,019元│0000000││││限公司洪國│行迴龍分行│││││││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