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42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422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謝連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7年度執聲字第29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連成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理由謝連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
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簡婉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莊玉惠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附表受刑人謝連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9月│有期徒刑5年8月(共3│有期徒刑5年7月(共3││││罪)│罪)│├────────┼──────────┼──────────┼──────────┤│犯罪日期│106年12月8日│①106年12月6日│①106年11月13日││││②106年12月25日│②106年12月18日││││③106年12月26日│③106年12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399、3808號(聲請│第2399、3808號(聲請│第2399、3808號(聲請│││書附表漏載第3808號)│書附表漏載第3808號)│書附表漏載第3808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88號│107年度訴字第488號│107年度訴字第488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5月29日│107年5月29日│107年5月29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88號│107年度訴字第488號│107年度訴字第488號││判決├────┼──────────┼──────────┼──────────┤││判決│107年6月15日│107年6月15日│107年6月15日│││確定日期││││├───┴────┼──────────┼──────────┼──────────┤│是否得易科罰金或│均否│均否│均否││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808號│第9808號│第9808號││├──────────┴──────────┴──────────┤││編號1至4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6月(共3│有期徒刑11月││││罪)│││├────────┼──────────┼──────────┤││犯罪日期│①106年11月25日│107年1月8日││││②106年12月14日│││││③106年12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7年度毒偵│││年度案號│第2399、3808號(聲請│字第1665號││││書附表漏載第3808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88號│107年度訴字第139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7年5月29日│107年7月3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7年度訴字第488號│107年度訴字第1396號│││判決├────┼──────────┼──────────┤│││判決│107年6月15日│107年8月27日││││確定日期││││├───┴────┼──────────┼──────────┤││是否得易科罰金或│均否│均否│││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808號│第13948號│││├──────────┤││││編號1至4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