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金訴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20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方人賢
范揚皓陳言軒蘇義祥劉柏政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昱翔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華鵲云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金訴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金訴字第20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方人賢
范揚皓陳言軒蘇義祥劉柏政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昱翔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華鵲云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