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47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47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34767號債權人全航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秋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蔡曉姍陳素真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陳素真」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㈡請提出債務人「陳素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
書記官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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