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監宣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監宣字第189號聲請人 王素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 王增錠 為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案程序終結。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家事事件法第171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王增錠為監護宣告,依卷附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相對人王增錠已於民國110年6月19日死亡,本院應依前開規定,裁定本案程序終結。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3項、第171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8月17日
家事法庭法官姚重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書記官王小萍中華民國1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