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6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6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663號原告 世宏 企業行即 宋保宏 被告紘基企業行即 溫賴水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萬貳仟陸佰伍拾貳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陸仟陸佰壹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貳拾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此為民事訴訟法第
255條第1項第3款所明定。原告原訴之聲明第1項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854,250元。嗣於本院民國102年4月17日言詞辯論期日更正金額為602,652元(見本院卷第96頁),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為大型機具托運之運輸公司,被告為原告之客戶,長年有生意上往來,由原告代為托運,承攬報酬為月結,再由被告不定期開立期票與原告。被告自100年6月至
101年2月止因被告叫車托運機具,貨款合計854,250元,並交付原告支票以代貨款之給付,詎原告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持如附表所示之6紙支票向付款人為付款之提示竟遭退票,且被告迄未給付款項合計602,652元,爰依民法第490條承攬關係及票據法律關係提起本訴,請求擇一判決等語。
並聲明:1.被告應給付原告602,652元。2.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陳述。
三、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支票及退票理由單等件為證。而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票據法第5條、第126條定有明文。從而,原告依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602,652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又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訴訟費用額即第一審裁判費為6,600元,依法應由敗訴之被告負擔,爰判決如主文第2項所示。
五、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經核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防方法及所提證據,業經審酌,核與本件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梁淑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
書記官李佳惠附表:
┌─┬───┬───┬────┬─────┬─────┬─────┬─────┐│編│發票人│受款人│付款人│票載發票日│金額│票據號碼│提示日││號│││││(新臺幣)│││├─┼───┼───┼────┼─────┼─────┼─────┼─────┤│1│紘基企│ 世宏企 │臺灣中小│101年4│100,442元│AA0000000│101年4│││業行│業行│企業銀行│月30日│││月30日│││溫賴水││民雄分行│││││├─┼───┼───┼────┼─────┼─────┼─────┼─────┤│2│紘基企│世宏企│臺灣中小│101年5│100,442元│AA0000000│101年8│││業行│業行│企業銀行│月20日│││月13日│││溫賴水││民雄分行│││││├─┼───┼───┼────┼─────┼─────┼─────┼─────┤│3│紘基企│世宏企│臺灣中小│101年6│100,442元│AA0000000│101年8│││業行│業行│企業銀行│月20日│││月13日│││溫賴水││民雄分行│││││├─┼───┼───┼────┼─────┼─────┼─────┼─────┤│4│紘基企│世宏企│臺灣中小│101年7│100,442元│AA0000000│101年8│││業行│業行│企業銀行│月20日│││月13日│││溫賴水││民雄分行│││││├─┼───┼───┼────┼─────┼─────┼─────┼─────┤│5│紘基企│世宏企│臺灣中小│101年8│100,442元│AA0000000│101年8│││業行│業行│企業銀行│月20日│││月20日│││溫賴水││民雄分行│││││├─┼───┼───┼────┼─────┼─────┼─────┼─────┤│6│紘基企│世宏企│臺灣中小│101年9│100,442元│AA0000000│101年9│││業行│業行│企業銀行│月20日│││月20日│││溫賴水││民雄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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