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原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原附民緝字第1號

原告 許福進

被告 江文欽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4年度原金訴緝字第1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淑敏

法官王靜慧

法官黃嘉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書記官張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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