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9年度南簡字第165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南簡字第1658號

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洪敏智

被告 洪勝雄 住臺南市○○區○○○街00巷00號

洪益

郭金秀

洪嘉徽

張芸安

張玥綾

張思惠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侯明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陳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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