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140號聲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鄭偉良 、 賴梅英 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案件進行,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號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暨收件字號為99年南地所資字第27880號之異動索引。
二、苗栗縣○○鎮○○段○○○號建物之最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
三、相對人鄭偉良、賴梅英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秋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柏仲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