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強盜殺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七九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二選任辯護人陳啟舜律師右列被告因強盜殺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仁松
法官陳玉聰法官陳威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家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強盜殺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七九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二選任辯護人陳啟舜律師右列被告因強盜殺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仁松
法官陳玉聰法官陳威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家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