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3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七九號
公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江奇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3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三七九號
公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江奇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