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繼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司繼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繼字第78號聲請人 蘇柏菁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聲請人因被繼承人 蘇炳雲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生前最後住所:臺南市○市區○○路○○巷○號一樓之33)於民國105年12月16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王婉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6年1月13日
書記官林木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