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6號原告 危奕達 被告 鍾振光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2年度易字第20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健順
法官王婉如法官林哲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
書記官鍾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