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3年度桃小字第1434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小字第1434號

原告 呂麗葉

訴訟代理人 呂文仲

被告CAPIZRACHELLDIZON

TARACATACJENNYCABADING

CAUILANJENNIFERCARDONA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4時25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高廷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王帆芝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