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4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四九八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王世勳 律師被告乙○○
甲○共同訴訟代理人劉喜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張國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