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6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16160號債權人日商恩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角元友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蔡詩菱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陳報債務人姓名為何?並提出債務人「蔡詩菱(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6月2日
書記官黃珮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