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埔簡字第193號
原 告 程海水
訴訟代理人 葉耀中 律師
被 告 田淙友
陳怡吟
訴訟代理人 黃文皇 律師
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待調查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6月12
日上午9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法官劉彥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書記官陳政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