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3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364號聲請人進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4年5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12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4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5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靜芬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5月25日
書記官陳秀蘭┌───────────────────────────────────────────────────┐│支票附表:93年度催字第1252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台幣)││(或到期日)│├─┼─────────┼─────────┼─────────┼─────────┼─────────┤│1│浩暘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汐│1,134元│AU0000000│93年12月20日│││司│止分行││││├─┼─────────┼─────────┼─────────┼─────────┼─────────┤│2│合昌鋼模股份有限公│富邦商業銀行汐止分│12,852元│HA0000000│94年1月7日│││司│行││││├─┼─────────┼─────────┼─────────┼─────────┼─────────┤│3│頌琦工業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樟樹灣│4,284元│NC0000000│93年10月30日││││分行││││├─┼─────────┼─────────┼─────────┼─────────┼─────────┤│4│鴻崎塑膠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汐止分│2,142元│CK0000000│93年11月20日│││ 司高志宗 │行││││├─┼─────────┼─────────┼─────────┼─────────┼─────────┤│5│旭申塑膠廠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汐止分│1,915元│CK0000000│93年12月25日│││ 邱應宗 │行││││├─┼─────────┼─────────┼─────────┼─────────┼─────────┤│6│祐興塑膠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淡水分│7,661元│CK0000000│93年12月20日│││司│行││││├─┼─────────┼─────────┼─────────┼─────────┼─────────┤│7│有美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雙連分│1,890元│GG0000000│94年1月7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