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69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6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694號112年度附民字第707號112年度附民字第723號112年度附民字第822號原告 劉美君
李月琴 張富蓁
黃淑玲 被告 林義傑 上列被告林義傑因詐欺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504號),經原告劉美君(112年度附民字第694號)、原告李月琴(112年度附民字第707號)、原告張富蓁(112年度附民字第723號)、原告黃淑玲(112年度附民字第822號)各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欽賢
法官王惠芬
法官盧鳳田本件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洪筱喬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