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45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4524號債權人苗栗縣政府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45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4524號債權人苗栗縣政府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