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2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2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二二一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邱明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平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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