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林懿薰
相 對 人 聯州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江振昌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小調字第43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黃征雄 、 張淵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林懿薰 到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江振昌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萬元。
其給付方法為:民國(下同)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當場
給付壹萬元,聲請人點收無訛,餘額貳萬元,自九十五年十
二月二十六日起至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止,按月於每月二
十六日各給付貳仟元,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