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重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原告 李月華
陳涵 被告 常世龍
林麗惠 上列被告等因109年度金上訴字第52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德民
法官鄭富城法官葉力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心琳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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