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7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7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780號原告 陳子瑋 上列原告與被告 林銓旺 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壹萬零玖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書記官許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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