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4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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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6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643號聲請人 張敬宗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5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金洲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
書記官吳欣叡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00064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81-NX-355-317610002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81-NX-554-011360003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83-NX-10037-318200004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84-NX-20025-012570005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85-NX-26523-01315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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