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1年上更一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更一字第19號上訴人晟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振宗 上訴人允良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承凱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昌盛 上訴人 石昭永 即石昭永建築師事務所
陳鵬宇 即陳鵬宇建築師事務所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 律師被上訴人 廖志乾
林碧娥 陳健利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 律師被上訴人 邱林美雲 訴訟代理人 洪文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周佳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
書記官蔡佳君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