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補字第5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574號原告 王榮隆 上列原告與被告上湧國際有限公司等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25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3,3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14日
書記官林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