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重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重附民字第5號原告 陳蜀珍
陳蜀慧 張全 薛香川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威駿 律師
陳抱元 律師被告建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建碩營造有限公司兼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陳煥章 被告宇富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常益營造有限公司
YUFUDEVELOPMENTCO.,LTD兼上三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張淑慧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重易字第1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審酌認該附帶民事訴訟之請求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茂榮
法官顏碩瑋法官許家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
書記官林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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