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毀損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七八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馮明雄右列被告因毀損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七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王以齊不得抗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天化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毀損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七八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馮明雄右列被告因毀損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七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王以齊不得抗告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天化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