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6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6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679號原告 郭世滄 被告 王勛鐿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易緝字第144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戰諭威
法官張美眉法官李依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蓉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