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6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68號原告SAUKIARIS(中文姓名: 李紹弟 )被告ALDIDARMAWAN(中文姓名: 艾迪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3年度易字第85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潘韋丞
法官張恂嘉法官廖宏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士童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