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附民原告 郭文明 訴訟代理人 邱揚勝 律師附民被告 吳永忠 上列被告因99年度訴字第47號殺人未遂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書記官黃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