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7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27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270號聲請人 張惠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470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7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淑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書記官吳昀蔚┌───────────────────────────────┐│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270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887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2│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8881│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3│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8893│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4│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89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5│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8911│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6│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8923│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7│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8935│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8│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8947│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09│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9047│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10│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8959│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11│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896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12│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8972│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13│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8984│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14│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8996│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15│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9000│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16│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9011│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17│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9023│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018│摩根證券投資信│摩根台灣基金│699035│1│1000│││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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