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7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73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現另案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林三元
法官高英賓法官黃益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秋明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