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63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6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635號聲請人 邱壽國 (即 邱錦豐 之繼承人)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0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0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葉雅婷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書記官鍾雯芳┌───────────────────────────────┐│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63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益航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1│1000│├──┼────────────┼─────────┼──┼──┤│0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8│├──┼────────────┼─────────┼──┼──┤│0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62│├──┼────────────┼─────────┼──┼──┤│000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19│├──┼────────────┼─────────┼──┼──┤│0007│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750│├──┼────────────┼─────────┼──┼──┤│0008│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7│├──┼────────────┼─────────┼──┼──┤│0009│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234│├──┼────────────┼─────────┼──┼──┤│0010│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123│├──┼────────────┼─────────┼──┼──┤│0011│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135│├──┼────────────┼─────────┼──┼──┤│0012│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149│├──┼────────────┼─────────┼──┼──┤│0013│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0-NX-0000000-0│1│200│├──┼────────────┼─────────┼──┼──┤│0014│台灣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0086-NX-000000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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