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2年度台聲字第89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2年台聲字第8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二年度台聲字第八九五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復耀有限公司(GeminisLimited)法定代理人JamTing-YehYang( 楊定曄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協議上訴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五千元。
中華民國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顏南全
法官林大洋法官鄭傑夫法官盧彥如法官王仁貴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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