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8日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280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彭火炎 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玉琳 律師被告丙○○訴訟代理人 曾肇昌 律師複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民事第一庭法官陳順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書記官周育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