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除字第 1809 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除字第 180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0 年 07 月 19 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1809號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梓本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孫瑞益訴訟代理人 洪永發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鈞婷┌───────────────────────────────────────────┐│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1809號│├──┬────────┬────────┬──────┬─────────┬─────┤│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001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國泰世華商業銀行│99年5月20日 │18,583元 │AF0000000 ││ │有限公司 │仁愛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