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81號
原告 楊林甘香
送達代收人 楊仁豪
被告 歐學閎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連育群
法官劉為丕
法官蕭世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沁莉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81號
原告 楊林甘香
送達代收人 楊仁豪
被告 歐學閎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連育群
法官劉為丕
法官蕭世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沁莉
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