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5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5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分配盈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509號原告 劉榮俊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成風機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分配盈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2,8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書記官程伊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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