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5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字第501號原告甲○○被告乙○○○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郭貞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
書記官鄭隆慶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5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字第501號原告甲○○被告乙○○○
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郭貞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
書記官鄭隆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