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交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重交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重交附民字第8號原告 趙軍營
陳鄭秀琴 被告 林少杰
林皇家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年度交上訴字第124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黃美文法官雷淑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立柏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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