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2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21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2130號聲請人 陸羿 臻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徐睿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附表票號SR645387之本票票面金額為「 陸拾萬 元」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確認票號SR645386本票提示日為「民國111年11月22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因提示日早於到期日為無效提示日)請補正確提示日為何?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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