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21號聲請人駱駝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文 代理人 黃淑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5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官湯文章
法官沈培錚法官簡廷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
書記官王誠億┌─────────────────────────────────────────────┐│支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2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民國)│(新臺幣)│││├──┼───────┼───────┼───────┼───────┼─────┼────┤│001│ 謝堒源 即有福工│台灣企銀花蓮分│105年8月20日│100,000元│AC0000000│00000000│││程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