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附民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審附民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228號原告李旻被告 鄧國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31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箐
法官簡祥紋法官馮君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書記官謝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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