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4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41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兼上一指定輔佐人乙○○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2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24日
書記官鄒秀珍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4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41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兼上一指定輔佐人乙○○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2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24日
書記官鄒秀珍